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
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环境空气中铅的监测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。
本标准是对 《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暂行)》(HJ 539-2009)
的修订。
本标准首次公布于 2009 年,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。本次为第一
次修订,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本次修订选择了更合适的滤膜;增加了微波消解的前处理方式并改善了电热板消解的消
解条件,放弃使用氢氟酸;对于干扰的确定及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标准《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暂行)》
(HJ 539-2009)废止。
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、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。
本标准验证单位: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监测站、北京市延庆县环境监测站、北京市密云区
环境监测站、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、北京市房山区环境监测站、北京市环境保护
监测中心。
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□□年□□月□□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 20□□年□□月□□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