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向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-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,其中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等部门涉及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内容摘选如下。
另外,通知中还规定,分散采购限额标准: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,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、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公开招标数额标准: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,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,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。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(来源:中国检测网)